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校研字〔2024〕11号)《关于调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的通知》(校研字〔2025〕11号)和研究生院文件《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26〕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各学位点负责人根据本细则开展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院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休学)。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5.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开除学籍、退学的研究生,从决定生效的当月起退还相应月份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后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退还处分期的学业奖学金,撤销荣誉称号及证书。提前毕业或结业的研究生,毕业或结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相应月份学业奖学金。
(四)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四、评审细则
(一)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1.推荐免试非定向研究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2.本科或硕士期间获评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者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3.其余新生获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综合考虑研究生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含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竞赛获奖等)、学业成绩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实际表现。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不限。
2.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比例不超过 2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 元,比例不超过3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不超过50%。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比例不限。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超过2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比例不超过3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比例不超过50%。
(五)学院将指标划分至各学位点(包括一级学位点下各二级点),由学位点根据专业特点进行评审。
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综合各学位点人才培养特点,依据《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 年修订)》的通知》(校科字〔2026〕10号)、《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办字〔2023〕5号)、《安徽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分类导向性项目库》(2023版)等相关文件进行成果认定。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
9月30日-10月8日,对学院所有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研究生宣传评审事宜,指导研究生准备材料。
(二)个人申请
10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以年级为单位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三)学院初审
10月12日前,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完成评审,并将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
(四)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
六、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