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研究生院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24〕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和学生生代表为成员。各二级点负责人根据本细则开展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休学)。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1.推荐免试非定向研究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2.本科或硕士期间获评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者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3.硕博连读学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4.其余新生获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实际表现,科学合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不限。
2.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超过2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不超过3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不超过50%。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比例不限。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不超过2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比例不超过3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比例不超过50%。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5.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开除学籍、退学的研究生,从决定生效的当月起退还相应月份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后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退还处分期的学业奖学金,撤销荣誉称号及证书。提前毕业或结业的研究生,毕业或结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相应月份学业奖学金。
(四)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五、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第二学年
综合考虑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其中科研成果为科研论文、软件著作权、专利、主持项目、获奖等。
(二)研究生第三学年
侧重考查科研成果与导师评价,其中科研成果为科研论文、软件著作权、专利、主持项目、获奖等。
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综合各学位点人才培养特点,依据《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校科字(2023)1号)《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办字(2023)5号)等相关文件进行成果认定。
六、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各二级点负责人应充分重视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二)个人申请
10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三)学院初审
10月23日前,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完成评审,并将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校评审
学校将对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评审,学校将于12月31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六)各二级点负责人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综合考察申请对象的学习成绩、科研表现、导师意见后确定评定结果。
(七)学院将全部评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听取意见。
安徽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0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