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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就业招聘岗位信息】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江锐 预审:毕昌喜 终审:芮先红
发布日期:2022-03-01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2022年选调生招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应届优秀毕业生选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计划

(一)选调对象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选调计划

全省计划选调700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选调条件

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名时(2022年3月之前)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应届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7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94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以后出生)。

(三)应于2022年7月底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学生干部”具体包括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等班委会成员;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班级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团总支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等院系团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学生会(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等校(院)学生会(学生分会)成员;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成员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等校社团联合会成员。

应届研究生在大学本科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可以视为具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

“一年”指一个学年,连续担任学生干部两个学期视为担任学生干部一年。

(五)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职位

(一)职位设置方式

按照院校类别、学科门类相结合方式分类设置招录职位。

根据院校要求不同,职位设置“高校一”、“高校二”和“高校三”三类,分别招录100名、280名、320名,其中文史类和理工类各占一半(附件1)。我校属于“高校三”类

根据学科要求不同,职位设置文史类和理工类两类。文史类职位招考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学科毕业生,理工类职位招考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科毕业生。跨学科专业以其实际授予学位归为相应学科门类;专业学位以其专业领域归为相应学科门类。

学校根据选调学科和专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编制了2022年《报考选调生专业属性查询表》(附件2、3),由于每名学生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此表仅供学生报考时参照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以学生本人的学位证实际信息为准。

(二)职位招考计划

我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的计划共320个,文史类和理工类各占1/2。

(三)职位接收计划

据选调生分配计划,按照职位类别确定全省2022年选调生职位接收计划(附件5)。

(四)职位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按本人普通高校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相应专业、学位报考相关职位,不可以本人下一级学历毕业院校及相应专业、学位报考相关职位。文史类毕业生仅可报考文史类相关职位,理工类毕业生仅可报考理工类相关职位。双学位毕业生按主修专业及学位报考相关职位,不可以辅修专业及学位报考相关职位。报考者须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包括动员部署、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派遣等步骤。

(一)动员部署

学校及时传达全省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研究落实相关工作。各学院要通过班会、网站、QQ群、微信群等多种途径进行组织动员,并将有关文件精神、报名要求、工作安排等传达到每一位符合资格的毕业生,要求工作人员和毕业生登陆相关网站查看选拔公告和报考指南,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考职位等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9:00至3月8日23:00。

报考人员须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仔细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和报考指南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考生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方可上传。

报考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填报《报考资格审查表》,凡因个人填错报考信息致使取消选调资格的,责任由本人自付。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持其他各类证件均不能入场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报考人员的网上资格审查。

1)学院初审

报名期间,各学院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咨询服务等工作。

2)学校审查

学校资格审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着重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是否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要求。3月10日16:00结束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3月10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10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拔过程,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3.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于3月11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考务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确认后,应于3月22日至3月24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上述人员报名后,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然后于3月10日至3月14日按要求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退费入口,报送所需证明材料(低保证、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经安徽省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减免笔试费用。

(三)笔试

笔试与安徽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同步进行。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考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科目为A类。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3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A

本次考试在安徽省16个省辖市设置考点,笔试考点所在城市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主选择。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缺少证件的不得入场。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根据阅卷情况适时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1.人选确定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按照2:1的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对笔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相应调整职位招考计划数。“高校一”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二”同类职位上;“高校二”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三”同类职位上;“高校三”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不再调增到其他招考职位。

2.资格复审

党委组织部会同各学院根据职位报考资格条件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与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等额提供递补人选。

面试考生应向党委组织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报考资格审查表(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2)党籍证明(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3)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4)学历学位证明(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注:报考资格审查表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党籍、学生干部任职、学历学位证明样式见附件7)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由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申论》占30%、面试最终成绩占4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体检考察比例(附件4),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2.组织实施

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工作,并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地级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政治标准不达标的一律不要。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作进一步的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1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通过安徽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http://cx.anhuinews.com)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专栏和“信用安徽”(http://credit.ah.gov.cn)联合惩戒专栏,对考察对象违纪违规信息和信用进行比对,确认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入人员。要到考生所在学院或服务单位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3.录用人选建议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省选调生主管部门提出选调生录用人选建议。

(六)公示录取和派遣接收

1.名单公示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安徽先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服务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志愿填报和录取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录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5个省辖市志愿,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依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检索确定拟录用人员接收单位。录取时,每个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志愿的顺序检索,当检索到某省辖市接收计划未满时,考生即被录取为该省辖市选调生,如果该省辖市接收计划满额,录取系统则检索考生填报的下一个志愿,依次录取。拟录用人员五个志愿均未被录取的,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在未完成该职位接收计划的接收单位中进行志愿征集,不服从志愿征集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接收单位职位志愿填报人数达不到接收计划数的,相应调整该单位职位接收计划数。“高校一”职位调减的接收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二”同类职位上;“高校二”职位调减的接收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三”同类职位上。

3.派遣和接收

我校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派遣方案直接派遣到省辖市委组织部报到。派遣时,个人档案务必通过邮政机要或专人送取转递等方式寄送,不得交选调生本人自带。

各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拟录用人员接收手续,严格审核拟录用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确保拟录用人员证件齐全、手续完备、信息无误、资格有效。

4.分配、管理和使用

博士研究生直接分配到县(市、区)直机关,其他应届毕业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分配后,按有关规定将选调生安排到村任职锻炼2年,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符合任职条件的鼓励依法依规进入村“两委”班子。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单位不得提前调回。期满考核合格后,返回分配单位工作。选调生到村任职锻炼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市县委组织部和基层单位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选调生在基层得到锻炼和提高。

对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表现优秀的选调生,按照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使用。同时,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时,划出一定比例面向选调生。市县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纪委办、教务处、学工部、招就处、研工部、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选调工作。各学院要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的工作组,院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本院全体毕业生的选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为党政领导人才作战略储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选调生选拔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完成好各项选拔任务。

(二)精心组织。选调生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程序多、要求高,各学院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报名推荐、资格审查、培训辅导等工作。要安排专人,做好报考学生的全程跟踪服务,并严格按照要求,严谨细致、及时规范地审核和报送相关材料。

(三)严肃纪律。选调生选拔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积极稳妥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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