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的文件精神及研究生院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8〕42号)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各二级点负责人根据本细则开展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1.2018级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2.2017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7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3.2016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三、申报对象
我院2016级、2017级、2018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 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获得2018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五)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五、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研究生第二学年
综合考虑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其中科研成果为科研论文、软件著作权、专利、主持项目、获奖等。
(三)研究生第三学年
侧重考查科研成果与导师评价,其中科研成果为科研论文、软件著作权、专利、主持项目、获奖等。
注:同等条件下,高级别论文优先。
六、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各二级点负责人应充分重视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二)个人申请
9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三)培养单位初审
9月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并将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研工部。
(四)学校评审
10月中旬,学校将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评审,对于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且不予替补。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六)各二级点负责人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综合考察申请对象的学习成绩、科研表现、导师意见后确定评定结果。
(七)学院将全部评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听取意见。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