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制度
(待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二0一一年十二月
为更好地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主席团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安徽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教代会主席团的组成
1.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大会主席团应由学学院党、政、工、团负责人代表、各代表团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3.根据大会需要,主席团设立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一般由分管教代会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二、教代会主席团组建程序
1.学校工会委员会在经过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组成方案及人选建议名单;提出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
2.主席团组成方案和候选人名单报请学院党委审查同意。
3.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通过。
三、教代会主席团职能
经教代会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当次大会。大会主席团是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核心。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包括:
1.推选大会执行主席;
2.审议提交大会的议题、方案、议程;
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讨论审议的意见;
4.研究大会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组织起草大会的决议;
5.组织大会选举;
6.处理和决定大会期间的其他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