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
(待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二0一一年十二月
教代会期间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向大会提出提案,这是教职工代表反映教职工的建议和要求,行使民主权力,参与管理学校事务的重要形式。为切实保证提案征集质量,及时正确的进行提案处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提案的立案
正式代表在大会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立案。
二、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 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 有关学院改革、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 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 有关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及其他行政事务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 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问题,不列为提案。
(1) 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 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3) 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 纯属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问题;
(5) 所提问题含糊,讲述不清楚的问题。
对于不能列入提案的有关问题可作为意见,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代转并请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三、提案的提出
(一)教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要实事求是,叙述清楚,按一事一案提出。
(二)教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需由其他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可立案。达不到此人数要求的不列入提案。
(三)教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上交,超过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另作处理。
(四)提案征集表(表样)由学院工会统一印发,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
(五)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做提案的附议人。但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代转有关部门处理。
四、提案的征集
(一)各代表团团长组织代表和教职工围绕大会中心议题收集意见,并经初步审查和筛选,根据立案原则一事一案归类填写提案表,交大会提案组。
(二)提案组将提案进行审查、归类、整理、编号、登记并负责向大会做出提案审查报告。
五、提案的处理
(一)由院长召集有关人员研究提案处理意见。
(二)所有办理提案的部门,都要按提案的审查意见认真负责地抓紧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也可邀请有关代表共同商量研究;办理结束后,要反馈给提出该项提案的代表及其代表团,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
(三)学院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提案,对处理认真,效果显著的部门给予表扬;对敷衍、推诿、拖延的部门予以批评,限期改正。
(四)提案办理结束后,有关资料交学院工会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