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统学院职工小家

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试行条例

数计学院“两代会”

二次会议材料之九

       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试行条例
(待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二0一一年十二月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安徽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为做好教代会代表(同为会员代表)的选举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代表的条件
   1.我院正式在职教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起骨干作用;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二条  代表的构成
   代表构成,既要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又要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特点,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左右,女职工、青年职工和工人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为保证代表的合理构成,由学院“两代会”筹委会主持拟定代表的分配名额。
第三条  代表产生办法
   1.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工会组织实施。学院各单位、部门按照学院分配的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和比例要求,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后,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召开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 生。             
   2.选举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须获得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 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 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3.选举中每次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第四条 正式代表实行常任制:

第4  代表的任期

代表任期与教代会届期一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和触犯国家刑律者,由原选举单位依照规定程序撤换。
第五条  代表团的组成

代表产生后,原则上组成若干个代表团,各代表团选举团长、副团长。
第六条  学院党政领导参加选举办法

学院党政领导、工会负责人分配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不占该选举单位代表名额)。
第七条  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根据大会需要,可邀请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大会。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由筹委会确定。
第八条  代表资格的变化

代表调离学校即失去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可按规定程序补选代表并报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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