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内容
研究生培养经费包括: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培养经费;教育硕士(含脱产,不脱产)培养经费;高校教师硕士培养经费。
二、使用范围
研究生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的培养,使用范围如下:
1、购买教材;
2、复印资料、打印论文;
3、参加学术会议;
4、毕业论文评审、答辩;
5、教育硕士外出实地考察等。
三、使用方式
1、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高校教师硕士培养经费由导师掌握使用,教育硕士培养经费由学院统一掌握使用。
2、经费使用标准为:
(1)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每学期每生600元;
(2)高校教师硕士:每学期每生500元;
(3)其他类型研究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审批程序
1、由研究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报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由学院报账员统一报销。
2、原则上每学期期中、期末按每个研究生导师批报两次,特殊情况需事先提出申请。
五、其他
1、每学期期末审批时,如果报销费用超过该导师所掌握经费,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如果报销费用低于该导师所掌握的经费,全部予以报销,剩余部分转入下一学期。
2、培养研究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接待等)均由导师负责承担。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