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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办法

学院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内容

研究生培养经费包括: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培养经费;教育硕士(含脱产,不脱产)培养经费;高校教师硕士培养经费。

二、使用范围

研究生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的培养,使用范围如下:

1、购买教材;

2、复印资料、打印论文;

3、参加学术会议;

4、毕业论文评审、答辩;

5、教育硕士外出实地考察等。

三、使用方式

1、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高校教师硕士培养经费由导师掌握使用,教育硕士培养经费由学院统一掌握使用。

2、经费使用标准为:

1)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每学期每生600元;

2)高校教师硕士:每学期每生500元;

3)其他类型研究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审批程序

1、由研究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报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由学院报账员统一报销。

2、原则上每学期期中、期末按每个研究生导师批报两次,特殊情况需事先提出申请。

五、其他

1、每学期期末审批时,如果报销费用超过该导师所掌握经费,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如果报销费用低于该导师所掌握的经费,全部予以报销,剩余部分转入下一学期。

2、培养研究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接待等)均由导师负责承担。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