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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行政管理工作若干暂行规定

学院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学院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全院广大教职工服务。经学院研究,特制定以下若干规定。
    一、网页更新及信息发布管理
    1、学院及各部门网页更新、发布,包括学院新闻及其他有关工作信息的对外发布,均需填写《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网页信息发布、更新审批登记表》,在院分管党政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按审批表的要求以及正文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更新或发布。经办人处理后,需签名并告知相关部门。
    2、需用短信群发的部门和领导应填写《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群发信息登记表》,并用正楷字体填写清楚群发的对象和具体内容。部门领导签字后送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按要求和登记表上的具体内容准确无误地发送至群发对象,并告知登记部门负责人。
    二、文书档案管理
    1、校、院两级各类文件按党、政系统分别由院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对学校各部门下发或转发各类文件、通知,应进行分类登记。
    2、各类文件、通知等文书资料(含电子版),均须按学期整理汇总上报院党委办公室归档。
    3、学院重要工作安排及教职工需要学院解决或协调处理的事宜,学院办公室应及时在《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办公室工作日志》登记,并按相关要求检查落实情况。
    三、物资采购及管理
    1、对于学院各部门需购置的设备、办公家俱和办公用品等,应填写《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购置设备、物品申报单》。设备、办公家俱申报时间:每学期结束前,申报下学期本部门所需设备、办公家俱,包括低值耐用品;办公用品申报时间:每月的第一周。
    2、学院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填报的《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购置设备、物品申报单》情况,依据经费使用预算计划,填报《数计学院物品采购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每月的第二周集中采购。采购物品时,经办人员应有二人以上,采购的物品必须入库建账。购物发票上须有采购人、保管人、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3、学院各部门领用或借用设备、办公家俱和办公用品,均须填写《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设备、物品领用单》或《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设备、物品借用单》,由部门领导、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和行政副院长审批同意后,到保管室领用或借用。保管员将每月领用或借用情况汇总打印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相关领导备查。
    四、其他
    1、公章管理。学院文件及涉外材料均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书记或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公章,并将审批的原件留存办公室归档。
    2、文印管理。学院文件及材料的打印、复印均须填写《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资料印刷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到学院指定的印刷单位打印或复印。印刷单位需凭《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资料印刷单》到学院办理结账手续。教职工个人的材料印刷费(含输入)自理。考虑到教学需要,学院按每学期每门理论课20元补助给任课教师,用于支付教学方面的文印费。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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