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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教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1] 4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目的
    本办法主要对在教学研究、教研项目申报、教材编写、精品课程申报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本院教职员工进行奖励,以达到提高学院教学研究水平,促进学院课程建设,提升学院办学水平的目的。
    二、奖励范围及金额
   (一)教研论文
    学院每年度组织一次教研论文评比,对获奖论文装订成册并予以奖励。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若干名。奖励金额为一等奖800、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二)教研项目
    1、国家级教研项目。学院按5000元/项予以奖励。
    2、省级重点教研项目。学院按3000元/项予以奖励。
    3、省级教研项目。学院按1000元/项予以奖励。
   (三)教材编写
    1、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出版的教材,按2000元/部予以奖励。
    2、国内知名、985以上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按1000元/部予以奖励;其他出版社按500元/部予以奖励。
   (四)精品课程
    1、国家级精品课程项目,按5000元/门予以奖励。
    2、省级精品课程项目,按1000元/门予以奖励。
   (五)教学效果
     优秀教学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六)其他
    1、学院为促进教学活动开展,每学期给予50元/人的活动经费,并按教研室发放。
    2、本办法中关于项目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解释与学校规定一致。
    3、优秀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