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接待用餐及工作用餐的管理,本着从严掌握、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用餐
1、在学院公务往来中,确须接待的,应根据来宾情况,酌情安排用餐。
2、接待用餐由各分管领导向行政副院长提出,由行政副院长安排学院办公室统一办理,特殊情况(如行政副院长外出)例外,但事后必须说明。未经院领导同意,接待用餐不予报销。
3、院领导实行对口陪餐制度,避免客少陪多的现象。
4、接待客人一般采用工作餐形式,标准是每人不超过30元。
5、宴请标准要从严控制,一般以50元∕人为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不得饮用高档酒。
6、接待来宾不予考虑娱乐性开支。
7、与学院公务无关的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任何理由的自请自吃现象,杜绝以公款宴请自己的亲朋好友。
二、工作用餐
1、学院工作人员加班用餐,应根据人员数量,确定用餐形式,一般情况用工作盒饭。
2、工作用餐由分管领导向行政副院长提出,由行政副院长安排学院办公室统一办理,特殊情况例外,但事后必须说明原因,未经院领导同意的,工作用餐不予报销。
3、工作人员加班用餐应严格控制人数,工作人员盒饭的标准一般不超过15元∕盒,工作用餐桌饭的标准一般控制在150~200元∕桌以内。工作用餐原则上不饮酒水。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