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创收经费使用标准,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全日制本科教育工作劳务支付标准
1、监考费:30元∕次;
2、巡考费:30元∕次。
二、函授教育工作劳务支付标准
1、课时费:30元∕课时,暑期每课时增加5元防暑降温费;外出授课食宿补助100元∕天,返程当天50元∕天;交通费正常报销;学生数100人为标准班,100人以上每增加10人,课时酬金增加系数0.1,增加系数封顶至0.4;
2、学员报到:由班主任负责,如需发放教材等可增加一人,增加人员每天50元;
3、指导毕业论文费:80元∕篇;
4、试卷制作费:30元∕份;
5、监考费:30元∕次;
6、巡考费:每次面授期间安排1~2次巡考,每次2人,每人30元;
7、机房加班费:12元∕人.小时;
8、班主任补贴:一个标准班每年800元补助,学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班主任补贴乘以相应系数(同前述课时费计算方法)。管理两个班以上的,其余班级按70%折算并核发补贴费。每位班主任电话费补贴每年100元。
三、大自考工作劳务支付标准
1、毕业论文动员及辅导报告:100元∕次;
2、实践环节:指导毕业论文100元∕篇(含答辩);毕业论文答辩组长每次50元;机房加班费12元∕人.小时(1个机房辅导、监考原则上安排1至2人)。
四、自考二学历工作劳务支付标准
1、指导毕业论文:80元∕篇;
2、实践环节:派往承办院校的上机监考教师,每次补助160元;
3、考前辅导:50元∕课时,面授课酬:40元∕课时,外出交通费按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4、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导师到各承办院校答辩,每人每次200元;
5、承办院校协助办学费:200元∕年;
6、承办院校参加论文答辩的老师补助50元∕人.次。
五、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劳务支付标准
1、相关部门协调会补贴:100元∕人;
2、纪检工作补贴:100元∕天.人(各考点配备1名);
3、笔试监考:30名考生为一个考场,每个考场由两名教师监考,监考费:50元∕人.场;
4、机试监考费:监考费总额为(考点总机试考生人数∕10)×30元,监考费标准为:机试监考费总额∕总机试监考人数;
5、笔试考务组:80元∕人(接送试卷120元∕人);
6、系统与机房管理员补贴:100元∕人;
7、机试考务人员补贴:同机试监考费。
六、其他
1、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班课酬标准:50元∕课时;
2、研究生课程班课酬标准:40元∕课时,暑期上课另补助防暑降温费:5元∕课时;学位论文指导费:2000元∕生;
3、学院各类人员非工作日加班补贴标准为50元∕天。
4、各类评审劳务费标准为100元∕天;
5、全院教职工大会实行签到制,会议签到费按30元∕人.次标准年终一次性核发(因公未能参加会议的教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6、各类竞赛活动等工作补贴,由学院根据活动经费状况,参照本细则相关标准核发;
7、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等慰问金标准为100元∕人.次;
8、未享受学校津贴的学院任命的中层干部岗位补贴,由学院根据当年创收情况及考核结果给予一次性补贴;
9、离退休教职工、进修教师以及在外读研人员生活补贴,由学院根据当年创收经费状况,年终一次性发放;
10、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经费均在创收经费中支付。
七、未尽事宜,由学院参照本规定,另行研究决定。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