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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创收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有限的资金,强化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各类社会办学收入;
    2、校核发的各类管理费收入;
    3、学院集体或个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
    4、校友捐赠、赞助的收入;
    5、其他创收收入。
    二、经费使用
   (一) 使用范围
    1、全院教职工的劳务酬金;
    2、社会办学的课时费和管理费;
    3、教学科研活动的部分费用;
    4、全院教职工的福利性开支;
    5、学院工会活动经费;
    6、其他必要的开支。
   (二) 审批方法
    创收经费的使用由行政副院长负责核批,其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经办人填写借(领)款、报销等凭据;
    2、分管院领导审核;
    3、行政副院长核批;
    4、院长审批;
    5、经办人将院长审批后的各类凭据送交院办报账员,按经费支出类别办理入账手续;
    6、报账员按入账的各类凭据办理相关借(领)款、报销等手续。
   (三) 收支手续
    1、各项创收收入均须由院办报账员统一收取,并出具收款凭据(一式二联),一联为报账员收款收据,一联为交款人留存;
    2、收款凭据须两人签字;
    3、各项支出原则上应有发票凭据,特殊原因无法出示票据的(如加班费等),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支付事项应有详细文字材料,并由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
    4、创收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
    5、创收经费支出中的各种票据需有经办人、证明人(两人以上)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据。
   (四) 决策程序
    1、创收经费的各项支出均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事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预算,事后要进行决算,以保证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
    2、创收经费使用管理中的重要事项需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再行决策。
    三、经费管理
    1、学院创收经费为全院所有,各项收入均须如数交纳学院统一管理,并在学校财务入账,任何人不得截留和隐匿。
    2、各项收入均要按时入账,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该收不收或收而不全的现象,若收入款项不能及时入账,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有责任催促,杜绝经费流失。凡因经办人员疏忽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3、因公借款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严禁私人借用创收经费。
    四、监督管理
    1、季报制度。每季度末院办报账员需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并制订统计报表,分管领导应及时将收支情况向学院领导班子汇报。
    2、年终会审制度。每年年终,经管人员对财务账目进行汇总结算。分管院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收支账目进行验收和审核,并将结果分别向学院领导班子及全院教职工报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