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学院教学维持费的使用与管理,保障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切实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教学维持费主要用于保障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所必需的费用。主要支出项目有:办公、图书资料、实践教学、设备器材、设备维修以及教学设施维修改造等费用。
二、经费管理
1、坚持预算制度。每学年、每学期行政副院长须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预算,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2、坚持年终经费分析总结制度。按年度对学院教学维持费使用账目进行汇总、分类,做好资金使用分析、总结工作,并向学院领导班子及全院教职工报告,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使用教学维持费,注意勤俭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审批方法
1、教学维持费的使用由行政副院长负责核批,其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经办人填写借(领)款、报销等凭据;
(2)分管院领导审核;
(3)行政副院长核批;
(4)院长审批;
(5) 经办人将院长审批后的各类凭据送交院办报账员,按经费支出类别办理入账手续;
(6) 报账员按入账的各类凭据办理相关借(领)款、报销等手续。
2、教学维持费支出中的各类票据需有经办人、证明人(两人以上)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据。差旅费支出标准严格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借款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私人、私事一律不准借用教学维持费。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