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工会奖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经研究制定了《安徽师范大学工会奖励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安徽师范大学工会奖励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奖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1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与标准
(一)先进集体奖励标准
1、校级“合格职工小家”、“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分别奖励0.6万元、1万元、2万元;
2、省教育工会(或省总工会)“全省模范职工小家”;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或同级别荣誉称号的基层分工会,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8万元;
3、省级工会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国家级工会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二)先进个人奖励标准
1、校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女教职工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500元;
2、校“巾帼标兵”,每人奖励2000元;
3、校“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3000元;
4、省级工会系统“先进个人”及同级别荣誉获得者,每人奖励3000元;
5、国家级工会系统“先进个人”及同级别荣誉获得者,每人奖励4000元。
二、先进集体奖金发放方式与使用范围
(一)发放方式:双签领制。集体奖励经费以现金形式发放,实行双签领办法。即经费由各分工会主席和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共同签字领取。
(二)使用范围:由分工会提出建议,经所在单位班子同意,可用于奖励为工会工作、特别是为“职工小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也可用于“职工小家”后续建设。后续建设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在校工会师教工〔2013〕8号文件界定的使用范围内。严禁用于餐饮、娱乐场所消费开支。
三、使用原则与管理监督
(一)使用原则:
服务职工、奖励先进、勤俭节约、民主管理。
(二)管理监督
1、双报告制。分工会应将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二级教代会;每年12月1日前将支出清单,经分工会主席签字确认后,报校工会备案。分工会应主动将奖励经费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开,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2、每年12月5日前,校工会对奖励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发现违规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