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团支部: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引导和激励我院广大青年学子努力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零壹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专业学习标兵、科技创新标兵、文体活动标兵、社会实践标兵、志愿服务标兵、自主创业标兵、自强自立标兵若干名。
二、评选对象
参评个人应是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等某一方面或综合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往届“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届“零壹之星”评选活动。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创新创业或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堪为学子 榜样。
(四)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自强自立等某一方面或综合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荐(4月8日前)
1.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填写《数学与统计学院第二届“零壹之星”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内容简洁、重点突出(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并于个人事迹材料后附个人生活照1张(电子版)。
请各班于4月7日21:00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数统学院主席助理处(联系人:叶凡 上报邮箱:1906665848@qq.com 联系电话:17355372853)。
(二)院内评选(4月17日前)
学院将组织院内选拔评选,参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PPT材料,并进行现场事迹汇报,同时数学与统计学院微信平台同步开启投票,投票总数计入最后评选得分。院评审委员会参考事迹材料情况,通过评委评审等方式确定最终获奖人选予以公示,并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审。
五、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学院发文对当选的“零壹之星”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院将邀请获奖学生开展“青春导航”励志故事分享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活动要求
(一)广泛动员。“零壹之星”评选是开展榜样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参与。
(二)认真组织。各班级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听取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的意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严格程序,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宣传。此项活动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典型的挖掘、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资助育人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叶凡
联系电话:17355372853
电子信箱:190666584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数学与统计学院第二届“零壹之星”申报表
共青团数学与统计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数学与统计学院第二届“零壹之星”申报表.doc